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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2021-04-19 02:08:57

1、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风险
 
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若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赔偿等民事责任风险。员工在企业工作过,其工作成果、工作证、出勤表、工资条、同事证言、监控录像等证据都可以为其证明,而企业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被认定为企业没有履行基本义务,从而导致企业不能够与员工书面确认其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一旦员工去相关机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面临双倍赔偿风险。
 
2、未建立职工名册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在员工入职之日起,就为其建立员工名册备查,否则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职工名册的内容应当包括员工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地址、用工始末时间和合同期限。如果企业违法了这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会被行政部门处以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3、企业未履行告知义务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和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当告知员工企业的劳动性质、工作具体内容、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职业安全性、职业健康性、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和其他在工作中将要遇到的问题。因此,用人单位必须主动将情况完全告知劳动者,以给予劳动者更多权衡与选择的时间和空间,避免因为不了解情况而导致员工安全性、兼容性和劳动积极性受到影响,甚至耽误其自身和企业的正常运行。如果是因企业告知没有履行而导致的用工问题,企业将面临处罚;由此引发的对劳动者产生的损失,由企业承担责任。
 
4、扣证或担保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 84 条明确规定,企业不得以扣押员工证件或令其缴纳保证金作为要求来进行对员工的限制,违反相关规定的,将处以 2000元以下的罚款。在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之前,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对员工与岗位的匹配度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最终决定是否录用该劳动者作为企业的员工,一旦录用,则意味着企业与劳动者形成了劳动关系,则应当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因此企业应当杜绝扣证或要求担保金等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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