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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需要法治引导

2021-04-27 06:42:43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马化腾在《加快推动新就业形态发展、助力稳就业的建议》中指出,平台化、灵活性的新就业形态是实现稳就业的重要载体,占城镇就业人员总量的40%以上,其中大部分选择了依托互联网的新就业形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法治机制和服务体系已刻不容缓。尤其针对前述灵活用工的两类新兴主体,在总体方向上,应按照互联网应用场景、具体行业领域、专业技能类型等标准进行“分级分类分策”治理,以此作为C端、B端、G端和服务平台助力灵活用工产业健康发展的基本思路。
 
对于新个体劳动者,可根据其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技能工种等“劳动标签”进行初步分级。家装、外卖、物流等高危行业强制提高用工安保义务,至少应以劳动法认定的“劳务关系”为准签署用工协议,室内保洁、带货主播和网课老师等对应灵活劳务等级逐次承担用工风险,引导劳资双方在适配的权责界限内达成合意。
 
灵活用工服务平台按照其从事的业务领域与掌握的数据体量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单纯从事信息撮合、提供交易机会的平台,以现有网络平台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包容监管;但对用户较多、市场份额较大且主营业务具有公共管理属性的头部用工平台,则应严格执照审批核查标准,尤其对代征代缴个税社保、管理用户闲置资金等行为须进行事前事中审慎监管,严防敏感信息泄露、挪用资金洗钱等违法风险。
 
用工企业与政府相关部门须及时跟进灵活用工行业新情势,调整经营决策与监管政策。重点针对吸纳了大量灵活就业的外卖和直播行业,企业端要加强从业人员的素质培养、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关注自身健康和长远发展,帮助其从业者解决只能吃“青春饭”的问题;税收、社保、网信等部门在调整灵活用工产业政策时,在法治程序下最大限度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对确需更改的就业指导政策应同新个体劳动者、用工企业、服务平台等多方代表进行预先沟通,历经科学论证听证、公开征求意见后再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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