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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三方之间法律关系

2021-05-10 07:27:21

在标准劳动关系中,只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方主体,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一般是作为被诉主体并且也往往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一方。但是,劳务派遣关系中,有劳务派遣机构、实际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主体。他们的关系如下: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因为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存在劳动关系;而实际用工单位有权要求被派遣劳动者在相关岗位上付出劳动;派遣机构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协议。
 
由此可见,劳务派遣中的三方主体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三角关系。这种关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隶属关系。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是分离的。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务合同,他们之间是合法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机构招聘、雇佣劳动者的目的并非是自己使用,而是通过向用工单位“租借”劳动力获得相应的租金,他们之间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单位为用工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者以满足其用工需求。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受到《民法典》的调整。被派遣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仅存在用工关系,用工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被派遣劳动者则提供符合用工单位要求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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