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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多元化劳动用工形式现状

2021-05-10 07:36:29

1、劳动合同制
 
1986年7月,在国有企业工人中实行劳动合同制,是国有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的起点。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以后,“正式工”劳动关系全部废除,国有企业开始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现阶段,国有企业原编内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合同为劳动合同,这种用工形式与其他形式相比,可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同时,还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采用这种用工形式,人力成本负担重。再加上劳动关系的长期化,导致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其危机意识不断弱化,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2、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合同制用工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由于其不必履行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承担更少的用工和解雇费用,加之招用的灵活性和适用范围的广泛性,越来越受到国有企业的青睐,在保洁、绿化、搬运、餐饮等岗位上得到广泛应用。
 
3、劳务关系用工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一般表现为承包劳务或劳务人员输出的情形。从狭义范围来讲,劳务关系是一种准劳动关系,在国有企业中主要表现为退休返聘人员。雇佣退休返聘人员没有“五险一金”费用,且能以更经济的人力成本支出获得服务,性价比较高。
 
4、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作为劳动派遣单位的员工,与劳动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其他企业从事工作。近些年,为降低用工成本,规避法律风险,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受到了国有企业的“追捧”。在国有企业内部,基础岗位的员工大部分为劳务
派遣员工,属于编外人员。与编内人员相比,编外人员工资、福利较低,因此,很难对企业产生归属感,存在严重的人员流失现象。
 
5、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与相关机构合作,由该机构负责安排人员完成所承包的工作。2013年7月1日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代替性的岗位上实施,用工单位需要对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进行控制。在这项法律实施后,劳务外包已成为国有企业控制用工成本和用工风险的另一个途径。在外包基础业务后,国有企业可以将全部精力投入到核心业务发展中,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但是社会上劳务外包单位服务水平和技术能力存在显著的差异,如果选择不当,会导致新的风险产生。
 
6、共享用工
 
共享用工是指不同用工主体之间为调节特殊时期阶段性用工紧缺或富余,在尊重员工意愿、多方协商一致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地前提下,将闲置员工劳动力资源进行跨界共享并调配至具有用工需求缺口的用工主体的多方共赢式新型合作用工模式。在2020年疫情期间,这种用工形式作用凸显,有效调剂了不同产业之间用工的忙闲不均。笔者所在单位集团内部,2020年上半年人力资源部门就将受疫情影响而几乎“停摆”的研学、旅游、文体等单位的宣传、策划人员调剂到仍正常开工运转的采编、发行等部门,年底经营逐步恢复后回归原单位,大大降低了受到疫情影响单位的人力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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