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员工”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2021-05-27 09:40:49
“共享员工”和劳务派遣往往是在具有临时性、辅助性或代替性等特点的工作岗位上进行的,都属于短时的灵活用工模式。并且劳务派遣员工和 “共享员工”多从事低技术含量的工作,如营业员、快递员、服务员等。
它们之间的区别是: 其一,在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劳务关系; 而在 “共享员工”中, “共享员工”与原企业劳动关系仍存续,其仅是在原企业停业期间到新企业工作,故 “共享员工”在不违反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与新用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其二,劳动报酬支付上,甲方企业向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而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薪酬。在 “共享员工”模式中,工资是由出借企业承担,但由借用企业发放,并且与员工的社保关系保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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