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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灵活用工“去劳动关系化”趋势

2021-05-28 02:54:24

诞生于工业时代稳定劳动关系背景下,劳动法对劳资关系的规制以及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都是基于标准劳动关系。将新型灵活就业者视为非标准劳动关系可避免诸多劳动保护责任和用工成本,利益驱动使企业抓住一切可能的机会“去劳动关系化”用工。虽然学界已经关注到新经济形态催生出的新型灵活就业群体劳动权益保护问题,但劳动法等并不能迅速针对这一新兴群体的新型雇佣关系做出调整和规制,这就产生了新经济形态诞生并野蛮生长时期政策空白带来的“红利”。资本的逐利性使新业态企业迅速抓住此时期的政策漏洞,以不触犯法律的手段,合理合法地规避了传统劳动关系带来的人力成本和劳动责任,创造超额利润。如滴滴采用软件平台、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司机签订“四方协议”的形式分别从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司机,从租赁公司租用司机的私家车,实现劳动力半挂靠式管理,来规避劳动关系和人工成本,将自己的业务定位为居间性质。又如“京东到家”将通过京东众包平台将送货单分包给所谓的“众包兼职人员”等。新经济形态下平台企业轻资产轻人力成本模式造就了新的利润增长点,成为一种新的发展趋势。2020年初的新冠疫情,更是将轻人力成本的优势推向高潮。
 
在人口红利渐渐消失、人力资本自我意识逐渐觉醒、人力成本逐步升高的大环境下,去劳动关系化成为新业态企业轻装上阵的不二法宝,以至于被跟风模仿,形成企业人力资本管理去劳动关系化发展新趋势。借助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的东风,许多传统企业改头换面迁移至网络平台,或以“逆向”劳务派遣方式,将自有员工外包给劳务公司,或将工作内容以分包形式分摊给原有员工及团队,或视员工为独立个体(户),①形成“个转企”政策的逆行。而此类去劳动关系化行为实际上是将企业的轻人力成本及超额利润建立在对平台新型灵活就业者的隐形剥削基础之上。
 
成就新业态企业辉煌成长的众多新型灵活就业者,无论被冠以何种称呼(分包者、合同工、劳务工、兼职者、自由职业者、斜杠青年等),都无一不被打上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标签,不被新业态企业承认为自己的员工,无法分享新经济超速增长带来的超额利润,甚至连最基本的劳动保护都无法得到保障。如2015年代驾司机王哲栓与平台企业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争议案,以“王哲栓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与亿心宜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驳回其基于劳动关系的各项诉讼请求”为终审判决结果而告终。无独有偶,2016年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与美团外卖骑手刘亚亚劳动争议民事判决结果为,平台公司与“外卖骑手”刘亚亚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外卖骑手”工作期间遭遇交通事故也无法得到平台公司应负的责任赔偿,未缴纳社保费更无法得到工伤保险赔偿。类似的案例不胜枚举,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专家提出各种对策试图在厘清新型灵活就业者与平台企业之间劳动关系的基础之上,再为新型灵活就业者提供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而我国模糊的“劳动劳务”关系二元划分标准,以及“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捆绑制度使新型灵活就业者权益保障举步维艰。继续纠结于劳动-劳务关系判定标准之争,将使新型灵活就业者持续暴露于各类风险和不确定之中,迫切需要一套与新经济相适应的劳动保障办法,赋予新型灵活就业者以职业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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