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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2021-11-18 11:08:30

中小企业上级管理机关不能因为改变思路,就对企业放任自流,任其发展或缩小。各级民营管理机关、税务部门和市场监督部门等单位应从本部门熟悉国家财经政策,掌握信息大,资源多等优势,自觉行动起来,基于上述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予以解决:


首先,贯彻实施国家财经法规,促进企业自觉执行财经法规的自觉性。企业上级管理机关应加大力度宣传贯彻国家财经法规知识,让企业广大员工,包括管理人员,都能够熟悉,能够用足用活国家财经法规。当然,宣传贯彻财经法规的形式多种多样,政府机关可以利用媒体普及党和国家财经法规和方针政策,也可以把各单位员工分期分批地组织起来,以会代训。同时,加大稽查力度,对劳动人员进行检查。税务机关、劳动监察部门以及市场监管单位行动起来,定期对企业用工制度、社保及税务方面进行检查。


其次,人事劳动机关制定培训计划,定期为中小企业培训职工。县市区人事劳动部门集中培训员工,将失业人员培训窗口提前到在职培训,对参训职工登记造册,归档管理。对于参训人员出勤率高、成绩好,业务技能水平优秀的学员,一旦失业,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优先推荐到招聘企业上岗。由劳动服务中心组织的这种培训,参训人员量大、集中,又能够找到雄厚的师资。通过培训,既可以降低培训费用,又能够提升中小企业的职工培训质量,优化企业职工专业技能,壮大企业专业技术力量。


第三,完善“五险”等社保缴纳办法,解决职工后顾之忧。“五险”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通常情况下,职工所在国有企业单位每月按缴费工资基数的21%、职工每月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职工所在单位每月按缴费工资基数的20%、职工每月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则每月按缴费工资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以本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企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计算。目前,社保费用由社保部门收缴改为税务机关征收。笔者认为,税务部门应联合劳动人事监察部门检查稽核中小企业职工档案建设情况,以备稽查社保征收,使之应交尽交,进一步完善职工社保缴纳程序,确保社保资金来源落到实处。


最后,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强化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在一定的条件下由其价值观、仪式、处事方式等组成的特有的软实力。企业文化的养成,对于提升企业形象,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强化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中小企业管理人员从企业开办之初,就应该想到企业的社会责任,注重企业文化建设,逐渐在办好企业的同时,搞好本企业文化建设,把企业做大做强,为社会做出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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