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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权力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吗?

2020-08-28 09:31:05

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都将工资作为公司的商业秘密,并规定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禁止员工之间不得相互打听,否则将受到一定的经济或者其他形式的处罚,重者还将被开除。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国家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我们目前还不能说他违反了那条具体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个问题在许多省市区的地方立法中已经有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2008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厂务公开条例》就规定,从国企到非公有制企业必须实行全覆盖的厂务公开,其中就规定了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等情况;职工的工资、福利、奖金、晋级方案,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等内容都要向职工公开。看来,公司今后不能再制订这类禁止性的规定了。
 
这些长期以来被公司作为“商业秘密”的东西,从2008年10月1日起,都要放在阳光下暴晒了。这里需要提醒你们公司注意的是,公司以前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对员工实施经济处罚是有法规依据的。但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于2008年初废止了。所以,现在公司再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已经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了。而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任何用人单位都没有经济处罚的权限。因此,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就不能再使用经济处罚的方式来处罚员工了,否则,将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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