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加班费冲突
2020-10-09 09:00:04
目前,对于劳动者加班雇佣单位如何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用的问题,具体可以参考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便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免受雇佣单位的侵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雇佣单位要想让劳动者加班,需要支付劳动者更多的劳动报酬。
例如,正常的工作日要想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长,就需要雇佣单位按照劳动者原工资的1.5倍支付劳动报酬;如果是周末,雇佣单位就需要按照劳动者原工资的2倍支付劳动报酬;法定节假日如果雇佣单位需要雇佣劳动者从事相关工作,就必须按照劳动者原工资的3倍支付劳动报酬,法定节假日劳动者毕竟牺牲了自己的休假时间从事雇佣单位所必要的工作内容,雇佣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劳动报酬。但是,对于公司高管的加班费用是否也适用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呢?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公司需要采取必要的手段。要知道,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所以如果公司不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要求对相关工作人员实行标准工时制,而只是在公司内部设立相关的规定要求公司相关的工作人员不定期的进行加班加点工作,这明显和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相背离,公司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公司要想有效解决相关人员加班费用问题,就需要公司通过相应的公司高管向企业工会提出“反向申请”,所谓的“反向申请”指的是:由公司以公司高管的名义提出,并且需要企业工会(如果有工会)开会通过后,公司才能够要求相关工作人员适用不定时工作制。对于如何解决公司高管加班费用问题,我们也可以参考法国、日本、德国等国家的做法,这些国家对于这种不定时加班制在公司内部已经得到了一致的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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