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劳务派遣单位看劳务派遣
2020-10-12 08:59:03
1、市场准入资格不够严格
劳务派遣给企业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许多企业都乐于将劳务派遣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补充方式。劳务派遣市场火热的需求,促使了大大小小的劳务派遣机构的诞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200 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这仅对设立的最低资本、简单设施给予了明确规定。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200 万的准入门槛就显得较低了,同时容易达成的成立条件与巨大的市场使得各样的劳务派遣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从而也暴露出了其中单位资质参差不齐的问题。很多机构仅凭简陋的办公设施和几个甚至不了解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就可进行劳务派遣的业务,导致整个行业的水平低下,在该领域内也少有成规模的、具有品牌影响力的公司。
2、经营不规范,承责能力差
由于准入资格不严格等因素,行业中各派遣机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为了盈利,许多机构经营不规范,在业务经营范围、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多个方面未按照法律已有规定进行,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此外,企业的资金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其承责能力。
从注册资本看,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虽提高了机构的准入门槛,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注册资本提高至 200 万元,但这一资金的稳定性需要考虑,有可能是通过借款等多种方式拼凑而成,在公司成立之后未必实际在账。这就使提高注册资本的举措没有任何意义,也不具有承担风险、责任的能力,无法做到在劳动者利益受到损伤时,提供应有的补偿。即使该资金实际有效,考虑到企业的经营状况,注册资金也会不断发生变动,无法保证一定的担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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