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派遣工角度看劳务派遣
2020-10-12 09:02:17
1、同工不同酬问题突出
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在整个劳务派遣行业中十分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同工同酬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却难以落到实处,近年来有关劳务派遣同工不同酬的案件也不在少数。通过在北大法宝上的检索,2018年初至2019年末涉及同工同酬问题的案例就有近90起,而在这些案例的背后还有很多类似的案例。在实际工作中,派遣工多在基层岗位上,从事工作强度大、工作环境差等工作。相反,他们的工资和福利保障远不及正式员工,“做得多、拿得少”的现象比比皆是。即使是相同的工作内容、工作岗位,有些用工单位为了获得最大效益,在职称、等级方面巧立名目,缩减劳务派遣工的薪酬福利。
2、劳动就业歧视明显
用工单位许多条件差、工作量大、持续时间短的岗位,没有在职职工愿意做,在用工成本允许的条件下,企业会考虑雇佣派遣工,以较低的成本达到最大的效益,这使得劳务派遣工的就业环境在起点上已低于企业同等职位的员工。此外,劳务派遣工在用人单位可能是临时的、不重要的、可替代的,用人单位会因此不考虑派遣工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安全问题,对一些明显有极大可能会对劳动者身心造成损伤的安全问题不理会,甚至工作环境都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的要求,这些问题在建筑业、制造业中格外突出。另外,歧视也存在于培训中。派遣工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派遣工在本用工单位的工作结束后可能会去往其他用工单位,鉴于此,许多用工单位并不愿意在派遣工身上花费培训成本,劳动者接受技能培训的权利就此被剥夺。而劳务派遣工自身所具有的各种特性也限制了其未来的职业发展,缩小了在工作岗位上的发展空间。
3、难以实现维权
由于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和三重关系,雇佣劳动与使用劳动相分离,三者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一旦其中任何一对关系之间出现矛盾,劳动者作为其中力量最弱的一方,往往也是权利受到侵害的一方。而且,在被派遣的劳动者中,很多劳动者没有维权意识,任由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也有少部分劳动者能够正确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会借助各种漏洞相互推诿责任,拉长了劳动者维权的时间,使他们的维权成本太过高昂,维权之路漫长且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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