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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风险的主要表现

2020-10-16 06:58:35

目前,结合常见的仲裁、判决案例,因员工入职环节所带来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没有做入职体检
 
在实务中,带病入职者屡见不鲜。这里所说的“病”,分为职业病和普通疾病。前者是指员工在入职本企业前,就已患了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后者是指一般疾病,比如一些遗传性、传染性疾病。

2、没有具体的录用条件
 
录用条件是指企业正式录用员工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有些企业并没有制定具体的录用条件,员工入职后工作了一段时间,企业认为其工作表现不佳,于是以“试用不合格”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而员工则认为自己表现挺好的,不存在不合格,于是互相扯皮,劳动争议在所难免。根据劳动法规定,仲裁机构或审判机关往往难以支持企业的主张,企业需承担不利后果。

3、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有三种情形,一是入职之前签订,二是入职之日签订,三是入职之后一个月内签订。第二种情形为常规情形,也是劳动法立法者鼓励企业作为的情形。法律法规对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规定了处罚条款,即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笔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得知,在我国劳动争议案件中,因未签劳动合同而判决企业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的现象非常普遍。
 
4、没有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保密协议是企业与员工签订的要求员工保守商业秘密的协议。竞业限制是指员工离职后一段时期内不得到从事与本企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的企业工作。现实中,因企业未与掌握核心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导致企业商业秘密外泄,或者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离职后加入竞争对手企业,给企业造成惨重损失的例子,屡见不鲜。
 
除此之外,员工入职环节给企业带来的风险还有很多,比如是否有做入职培训、是否准确详细地进行了入职登记、入职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制定了岗位职责、是否出具了上家企业的离职证明等。有些风险为显性的,有些则是隐性的,这些风险都给企业带来经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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