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资产催收外包的法律关系
2020-05-06 09:36:36
在不良资产催收外包的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新的法律关系,捋清法律关系,减少业务外包过程中的纠纷,为法制化的建设提供依据。
首先,依然是金融机构与相对人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于相对人并未及时清偿金融机构的贷款而导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形成业务外包的基础法律关系,因此要求在进行不良资产催收外包时,首先要确定该主债务关系的存在。
其次,是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外包机构之间的以委托代理协议为成立要件的代理法律关系,要求双方之间必须签订书面的委托代理协议,第三方机构在履行催收业务时必须要出具该书面协议。在进行催收业务时,第三方外包机构须以金融机构的名义,并在合理授权范围之内进行催收业务。在代理法律关系中第三方外包机构与金融相对人之间形成事实的业务关系,金融相对人有义务向第三方外包机构支付债务。
再次,在不良资产催收过程中涉及到司法、评估以及行政监管,会形成新的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鉴定机构需要按照委托授权协议履行相应的行政、司法等行为。
最后,在进行不良资产催收过程中,如果执行出现阻碍,可能会形成民事侵权甚至是刑事法律关系。
好得灵工,好得科技旗下的灵活用工平台,为企业、创客、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提供税筹优化、社保优化、个税优化、用工管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