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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罪与逃税罪的犯罪构成

2020-07-23 07:18:01

1、虚开发票罪的犯罪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规定,虚开发票罪是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以下简称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虚开发票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和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客体要件为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
 
2、逃税罪的犯罪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
 
逃税罪的客体要件系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逃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逃税罪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故意行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一般是故意行为,但在少数情况下也存在过失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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